我市出台办法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

时间: 2024-05-03 22:15:54 |   作者: 可燃液体安全柜

  4月29日,记者从市政府办了解到,我市出台《襄阳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,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,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备安全运作,防治水环境污染。《办法》自2024年5月2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  《办法》要求,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。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,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。未取得排水许可证,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。

  城镇居民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。城镇居民居住小区的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,可单独也可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办理排水许可证。在雨水、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,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。

  根据《办法》,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。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作的程度,排水户共划分为一级排水户、二级排水户、三级排水户三个级别。按照生产经营类别,排水户共划分为工业类、工程建设类、餐饮类、医疗卫生类等十二类。一级排水户是指被列入襄阳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,并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。二级排水户是指日常排水量较多或者排放污水污染物浓度较高,对城镇排水设施生产运行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排水户。三级排水户是指日常排水量较少,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排水户。对一级、二级排水户,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来管理。排水户分级分类名录实行动态调整,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结合真实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。

  《办法》要求,城镇污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排水户应当建设相应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预处理,达标后方可排入排水管网:含重金属、生物制品或者其他难以生化降解物质的污水;含有毒、有害、易燃、易爆物质或者放射性物质的污水;含强酸、强碱等腐蚀物质的污水;医疗卫生机构和传染病防治隔离场所产生的污水;其他水质不符合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31962)规定的污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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